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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教育局关于下拨 2021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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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1-1275118
  • 信息分类: 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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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息烽县教育局关于下拨 2021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初级中学、各小学: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下拨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362.09375万元(见附件3),请认真做好发放工作。现就做好我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管理

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管理,树立大局意识,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资助范围和标准,确保精准资助

此次资助学生是2021年春季建档立卡等四类生及其他困难的寄宿生。

各校要严格按照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生5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初中非寄宿生625元/生·年的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三、严格程序,做好受助学生评选和补助发放工作

对本学期资助的学生,各校要严格根据《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黔教助发〔2019〕95号)要求,认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学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填写《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附件1)进行申请。学校要成立由乡镇(社区)及村(居)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5人以上评审小组,按照政策对资助对象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和公示工作。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册,将名单进行公示(只公示学生姓名、班级信息,不公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困难原因等隐私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公示材料拍照打印存档。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等,学校要立即查明并处理。公示期结束后向县教育局学生资助办上报公示情况说明和《2021年春季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名单(小学)》(附件2-1)和《2021年春季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名单(初中)》(附件2-2)电子版。资助办审核通过后安排资金拨款,学校收到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工作。

发放方式:全部学生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集中统一发放。发放完成后保留学生签字表存档,将银行扫描件上交县资助中心。

文件附表2-1、2-2表的相关项目必须填写完整。银行转账收款人的名字必须填写在2-1、2-2表中,必须是学生父母或监护人。

四、认真填报相关表册,确保学生信息准确

各学校要加强对寄宿学生相关信息的收集,确保准确。今年是按各校上报的表册进行审核。对学校工作不认真,学生相关信息收集不准,造成的数据比对不成功的而漏助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等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解决相关资助资金。

五、加强督查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学校要加大审核力度,认真负责,严格把关。要加强对受资助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资料保管,建立贫困生档案资料库,将原始资料存档,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期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中所有材料立卷装档保存。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县教育局、财政局将对各校的发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及挪用资金的现象发生。息烽县学生资助中心材料收集人吴勇,QQ:710658887。

举报电话:87722455

资助办:85194001。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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