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教育 » 政策措施

息烽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息烽县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休复学工作的通知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视力保护色:
  • 索引号: 000014349/2021-2458181
  • 信息分类: 政策措施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息烽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息烽县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休复学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贵阳贵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两为主”政策,巩固脱贫攻坚教育保障工作成果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强化学籍系统管理。结合息烽县实际,现就息烽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休复学相关业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学业务

(一)转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应遵循“以县为主、班额控制、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以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情况为基本前提,结合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他法定监护人顺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实际户籍及居住情况,优先保障本县户籍人口子女及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然后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在相同条件下,按报名顺序的先后进行统筹安排。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学生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二)转学必须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转学: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的,且新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一致的。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3)符合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转学条件的和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1.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得转学。

2.小学一年级上学期、六年级下学期、初中一年级上学期、初中三年级下学期不得转学。

3.学生在“休学”“辍学”状态下不能进行转学。

4.小学班额超过45人,初中班额超过50人的学校,原则上不予转入。凡流动人口较多,不能有效保障随迁子女就学的地方,小学、初中班额可适当放宽至55人。

(三)转学所需材料

1.因户籍迁移需转学的学生,应提供户口本等户籍证明材料。户籍迁入地址应与实际居住、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一致的。

2.各类优抚对象应按照相关文件提供身份印证材料。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因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法定监护人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证明。

(四)转学流程

转入我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对于初中转学后对学生中考“同城待遇”和志愿填报类别产生影响的学生家长,要与县教育局签订《息烽县初中阶段转学告知书》(见附件1)。县教育局将根据辖区内学位情况,结合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转出我县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我县原就读学校应在转入学校提起网上申请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学生转出。

二、休复学业务

(一)休学条件

学生不得随意休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休学:

1.因病需停课治疗时间达两个月以上的。

2.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

(二)休学办理操作流程

1.因病办理休学手续须由父母或其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病历、发票等资料(因事办理休学手续须由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填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由家长持相关资料到县教育局教育科审批。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上盖章并全部返回学校。

2.学校以县教育局盖章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上传到“系统”中为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并保存学生休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复学的,应当由家长或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继续休学”。“继续休学”按休学流程办理。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复学办理操作流程

休学时间原则上是一年,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学。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按“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回原年级或随班复学就读,并完成“系统”中的复学操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校级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规范学籍管理,统筹做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等业务工作;明确管理员工作量,为学籍管理员保障必须的办公设备,务实高效的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各校要在每学期末在政务栏公示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空余情况,动态调整,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备学位空余情况。

(三)各校要加强宣传,耐心解释相关政策,做好相关业务审核的第一关。对于县教育局已经履行统筹安排责任,但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意愿与实际情况相违背,不能转入其意向学校,并以学生辍学等为理由拒绝转入统筹安排学校的,各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和相关记录。对辖区外户籍转入的学生,要结合控辍保学工作需要,督促家长及时告知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学生去向。

(四)公办义务教育属于基本公共服务,各校接到县教育局《息烽县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安排通知书》(附件3)后,立即安排学生入学并办理学籍业务。未经县教育局许可,学校不得接收学生转入;不得拒绝接收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转入;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编班考试。凡出现以上违规行为的,由县教育局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外籍学生、港澳台学生转学参照本通知执行。

                                                               2021年8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网站声明|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