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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文旅议复〔2017〕9号 对息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第12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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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2953537
  • 信息分类: 代表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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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息文旅议复〔2017〕9号 对息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第128号建议的答复

聂明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放息烽县体育馆供市民锻炼》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体育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息烽县体育馆是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在西部“老边少穷”地区实施的“雪炭工程”项目,该项目自2006年11月建成投入使用,2013年以前属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管理使用;2014年为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达标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将体育场场地移交给息烽二中作为体育教学管理使用,迎检达标后还给我局管理;自二中接管体育场后,教育部门积极争取850万元资金对体育场进行了彻底改造。因改造后的体育场未及时对外开放,我局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公共体育设施要面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设施面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非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的国家给予适当的补助”,体育场作为县城唯一公共体育设施必须面向社会开放。为此,我局多次通过分管副县长协调,与教育局、息烽二中沟通协作,形成共识,按照规定,已将息烽体育场开放时段、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注:主动公开

2017年7月25日

(联系人: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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