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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府议复〔2017〕 2号 养龙司镇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代表建议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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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2953559
  • 信息分类: 代表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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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养府议复〔2017〕 2号 养龙司镇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代表建议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付峰云代表:

感谢您对我镇文体事业工程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第13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养龙司镇文化广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养龙司镇文化广场建于2012年,由于建设时间较长及使用频率较高,导致该广场出现破损问题,且面积小,无法满足集镇群众文化生活需求。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我镇于2016年先后到市县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对广场实施提升改造,现已投入资金近10万元完成一期工程,新硬化广场400平方米,新建舞台1个;2017年,我镇已向上级争取资金80余万元,拟对文化站广场进行二期改造提升,现正在进行规划设计,待规划设计通过并完成项目前期各项手续后立即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我镇将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全镇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全镇群众精神文化活动需求。

注:主动公开

养龙司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联系人:李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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