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登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用好用活农村集体经济微型企业扶持资金》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2014至2015年,我县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微型企业。目前,共扶持160户农村集体经济微型企业,只有5个村未拨付资金。
目前村集体经济微型企业是由乡镇负责监管,资金使用不需县级部门审核批准,只要由村集体经济微型企业出具资金使用证明,乡镇签字盖章认定后就能用资金。村集体经济微型企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乡镇对村集体经济微型企业以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对自有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查;对实际开展经营的村集体经济微型企业进行初审;对每季度开展经营申请启用财政补助资金的村集体经济微型企业进行一次督促指导,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注:主动公开
2017年8月9日
(联系人:廖德平;联系电话:8772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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