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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农提复〔2017〕16号 对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委员 第9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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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2953597
  • 信息分类: 代表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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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息农提复〔2017〕16号 对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委员 第99号提案的答复

钟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分片建立动物产地检疫点和推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畜牧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分片建立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事宜

依照《贵州省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规划》的相关要求,我县已在乡镇及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建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点(报检点)12个(其中乡镇10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县农业局1个),为方便群众,将根据需求逐步增加报检点设置数量。同时,为促进检疫工作有序开展,我县于2016年下发相关文件,要求每个乡镇明确1-2人负责检疫工作,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由县农业局委派人员入住屠宰场从事检疫工作。目前,检疫人员名单已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正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完成检疫设施设备建设相关工作(项目正在实施中)。

就您提出的“全面统筹、分片设点检疫”建议,经过调查研究,针对我县实际情况,条件还不成熟,会造成其他乡镇销售的动物产品需集中到点上申报检疫出证又运回进行销售,增加了资金和时间成本。就您提出的“由村防疫员(协检员)按规定出具产地检疫动检证明”建议,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动物检疫工作必须是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出具的产地检疫结果才具备法律效益,村防疫员不能单独实施检疫工作,只能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就您提出的“统一编制,统一管理”建议,目前乡镇动物检疫工作由乡镇农业中心在编在岗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的人员承担,人员编制情况由乡镇统一管理,县农业局无法调配乡镇人员,只能做业务指导。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调研,在符合法律法规、上级要求和实情下,积极向上对接,努力实现您提出的动物检疫工作相关建议。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技术培训和督促指导力度,在全面提升全县从事动物检疫工作人员技术的基础上,提高检疫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关于推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

提案中通过大量事实和数据,实事求是地提出了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的根源和危害,同时,对如何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提高动物免疫率和免疫抗体合格率,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疫情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2014年在省农委的大力支持下,把我县作为贵州省实施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点县之一,经过3年的探索,现已总结了一定成功经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取得的成效正被各乡镇认识和接受,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从2014年的一个乡镇实施,到2016年推广到3个乡镇,2017年有7个乡镇实施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另外3个乡镇也正在与公司洽谈购买服务。

注:不公开




   2017年8月9日


(联系人:杨飞;联系电话:8772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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