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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民议复〔2017〕5号 息烽县民政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7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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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分类: 代表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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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息民议复〔2017〕5号 息烽县民政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7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巧玲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止农村滥办酒席》的建议收悉。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县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着力提高村(居)支书、主任的综合素质

第十届村(居)换届选举结束后,2017年4月,由县民政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在县委党校举办了全县村(居)主任培训班;2017年7月,县人民政府又在县精神文明活动中心举办了村支书、主任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同时各乡(镇、社区)平时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他们的学习。各村(居)支书、主任是我县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对农村滥办酒席有重要的监管职责,他们要以身作则,做表率、走前列,不但不滥办酒席和不随意参加酒席,还要带头干预和遏制本村(居)的滥办酒席的不良风气。

二、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规范完善

1.2016年11月底,在我县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后续工作中,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要求,新的村(居)委会班子产生后,要结合村(居)实际,召开村(居)群众代表会议,修改完善各自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将遏制农村滥办酒席等事宜纳入其中,规范群众的行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重在执行,要大家共同遵守。

2.我局加大了对乡(镇、社区)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力度,为了有效遏制城乡大操大办、滥办酒席行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村民自治工作。2017年6月出台了《息烽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有效遏制城乡滥办酒席的通知》(息民字〔2017〕28号),文件要求各乡(镇、社区)社会事务办(部)规范完善各自辖区内《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将有效遏制城乡滥办酒席、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纳入城乡村(居)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教家规家风、诚信体系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内容纳入其中,这需要长期坚持和城乡居民的支持参与。

三、加强指导,强化监管责任的落实

我局在今年的民政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将治理城乡滥办酒席纳入加强村(居)自治能力建设和基层民主管理目标考核的内容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内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考核办法;多到乡(镇、社区)指导工作,加大城乡村(居)民不许滥办酒席的宣传力度,要求各乡(镇、社区)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正确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感谢各位代表对全县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注:主动公开)

2017年8月9日

(联系人:基政科,联系电话:87730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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