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汪瞻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村级增加财务人员编制的建议》已收悉,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汪瞻华代表的建议,我县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其建议很好,有一定代表性,该建议是对我们努力做好基层自治工作的促进和支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因此,我县认为在村级增加财务管理人员编制这一建议无法理依据支持,因此,根据工作实际,我县各乡镇实行的是村财乡管,下步工作,我县将按相关规定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村级资金安全运行。
2018年7月5日
注:“主动公开”。
(联系人:吴聂乐;联系电话:877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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