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通永靖镇河丰村城市公交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该条道路条件不宜发展城市公共汽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办法》之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是指在城市中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现阶段息烽城区道路规划范围是南至集中营(立碑村),北至蚕桑坡路段,目前永靖镇河丰村并不属于县城规划区,因此该路段的道路等级不具备开行公交车辆的条件,不适宜开通公交车。
2.客流特征不宜发展城市公共汽车。现阶段该线路的客流总量不大,客流以点对点直达客流为主,沿途上下旅客的需求小,且客流分散,时段性特征明显,不符合公共交通客运大容量、高密度、循环、滚动发班以及沿途停靠、辐射周边的运输组织特点。
3.线路重复率高。现息烽至久长农村班线车辆每30分钟一班、息烽至青山每2个小时一班,两条农村客运班线线路经过该路段,每天接近26个车次经过,基本能解决息烽至河丰村路段的居民出行。如继续在该路段区域发展公交线路,势必导致公交线路与农村班线的完全重合或重复率过高,造成有限公共交通资源的浪费,且会加重道路和沿途站点的使用负荷,加剧交通拥堵。
因此,综上所述,在短期内该路段暂不开通公交车,后期我们将根据县城区规划的发展及城市道路的延伸,城市规划道路等级的不断提升,积极调整延伸公交车路线至河丰村,努力解决该区域居民出行问题。
注:主动公开。
2018年6月12日
(联系人:吴熹;联系电话:877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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