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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交通运输局 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7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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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2953656
  • 信息分类: 代表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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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息烽县交通运输局 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70号建议的答复

付峰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拆除养龙司运管所》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养龙司镇龙泉路原客运站占地1000平方米,于1997年建成,总投资40万元,移交我局运管部门进行管理。

2016年11月,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息府长议〔2016〕7号)及县财政局《关于息烽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资产无偿划转的处置批复》(息财国资〔2016〕42号、43号)等文件精神,息烽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有资产已划转给贵州阜烽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每年都出现极大的工作经费缺口,因此,养龙司镇原客运站等资产暂时交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管理,并收取房屋租金贴补工作经费缺口。

针对您提出的拆除养龙司镇运管所的建议,我局将与贵州阜烽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一道,积极对接相关部门,根据养龙司镇的发展需求,如确有对该站进行征收拆除的规划,我局将积极配合进行拆除。

注:主动公开。


2018年6月12日

(联系人:吴熹;联系电话:877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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