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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财议复〔2020〕2号 息烽县财政局对县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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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3701125
  • 信息分类: 代表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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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息财议复〔2020〕2号 息烽县财政局对县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黄仕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量使用地方企业产品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对您提出的给地方企业优惠政策、将采购定额量化出一定比例给地方企业、优先采购地方企业产品,甚至在政府采购中规定,大企业地方企业分包一部分产品和零部件;以及在商品和服务无明显差别的情况下,优先采购地方企业商品的建议。的确,面对目前国际国内日益严峻的经济形势,这一政策能够为地方企业搭建发展平台,对于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明确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也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由此不难看出,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地方企业产品的措施,尽管对本地企业是一种利好消息,可能会给地方经济产生一些“看得见”的利益,但却会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整体,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的建立。

对您提出的加强对地方企业的招标资格审查并颁发能力证书的建议。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履行的是监督职能,没有权限为企业颁发能力证书。

此外,为了给企业搭建良好地发展平台,我局按照《政府采购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督促采购单位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制定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招标条件。此外,为盘活本地企业,针对本地商户进入协议供货电子竞价平台占比少的问题,我局对县内涉及的商户进行了统计和动员,并组织召开息烽县协议供货平台供应商入库培训工作会议。让商户们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及入库所需的程序,最大限度地为本地供用商提供便利。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附注:公开)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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