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朱金忠代表提出的《关于划拨土地用于村集体经济永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第一、多途径引入资金发展新业态,合理安排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对于村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招租、入股等方式引入资金开展民宿、乡村客栈、乡村旅游、共享庄园等新业态。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原则每村安排10-20亩集体建设用地指标,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第二、多方式盘活农村土地,快速发展农村集体组织经济。一是鼓励有稳定收入的农户采取自愿、有偿方式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由村集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给单位或个人;二是鼓励在城镇有自有住房、稳定收入的农民采取自愿、有偿的方式退出宅基地,对于农民退回的宅基地可由乡(镇、社区)指导村集体采取出租、竞价方式用于发展乡村旅游业等新业态;三是对于村集体四荒资源(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可采取公开协商、招标、拍卖等其他承包方式发包给单位或个人,由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承包经营权证。
第三、集约节约用地、统一开发经营。支持、鼓励村集体在实施村庄整治项目时对农户宅基地集中整治、村民集中安置,集约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可采取入股、租赁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进行统一开发、统一经营,但不得转让。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19日
(附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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