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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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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4-1319914
  • 信息分类: 代表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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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9号建议的答复

黄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县级快递物流业监管部门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快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县级的“快递物流行业监管部门”职责主要是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发展物流企业和物流市场,促进全县物流业的发展;研究全县物流发展战略、优化物流结构等职责由商务局承担。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物流业的其他监管职责。

关于您建议增设县级快递物流行业监管部门,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目前,县级没有相关设置“增设县级快递物流行业监管部门”的政策依据,待上级出台相关政策依据后再设置。

2024年9月2日

注: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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