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组建息烽高中教育发展集团,健全独立法人管理制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整合我县高中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2015年来,息烽县第一中学与乌江复旦学校高中部进行了联合办学,虽然目前没有正式下文组建教育集团,实际办学中是以教育集团化的模式进行办学。办学过程中,乌江复旦学校和息烽县第一中学两所学校一直都是以独立法人进行办学,对现有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利用和充分共享,而不是单独以某一所学校为主体,各学校相对办学又有自己的特色及文化,两校优势互补,共同管理,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共赢。达到了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的办学效果。
二、关于加大高中办学经费投入,强化对学校的跟踪服务。
一直以来,我县对高中教育都特别重视,自2015年以来,投入经费已实现逐年增长。普通高中根据息烽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我县高中学校教育经费的专题会议纪要》( 息府专议〔2013〕32号)精神:由县财政每学年补助息烽县第一中学基本工作经费70万元,补助乌江复旦学校高中部基本工作经费20万元(其中2018年县财政只批了50万元);2017年息烽县财政用于全县108所校点园教育项目支出预算87562522元,其中用于2所高中学校教育实际支出达10000000余元,占总支出11.42%。同时对高中学校师资配备进行优先考虑,按编制配齐配足师资,其他相应办学配置也给予学校发展需求的最大支持。
三、关于施行“校长负责制”,施行自主依法办学。
关于实行“校长负责制”,息烽县教育局《关于全县中小学实行定岗定员的意见》(息教发〔2016〕38号)文件精神,全县各中小学都在不断改进和创新学校的管理,校长对学校全面工作负责。按照《息烽县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推行“校长负责制”工作正有序开展,学校副校长的产生,由校长提名,报上级党组织考察任命。在办学上,学校有自主管理权,管理考核和聘用教师,规模较大的学校建立了教代会,落实了校务公开制度,在推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没有削弱教职工的权利,学校教职工积极参了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从而使校长的作用得到全面发挥,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保证,进一步发挥了校长“负责制”的作用。
注:“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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