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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府提复字〔2022〕2号 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第1105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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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2-1629462
  •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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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息府提复字〔2022〕2号 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第1105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刘昌国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更加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息烽县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息竞争审查〔2021〕2号),要求严格开展清理妨碍市场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依据法律法规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依法审慎决定是否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对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二是印发《息烽县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息烽县投资促进局关于成立“政府承诺不兑现”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公开政策承诺。三是通过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不存在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的行为。无因本级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依法依规进行补偿事项。

二、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织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集中开展培训,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完善,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组织有力、运转顺畅。二是重点执法部门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有力,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无逾期未查未决案件,人民群众具有较高满意度。开展执法过程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三是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行为,不实施行政强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息烽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外公布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基准并切实遵循;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各执法部门按照规定制定管理制度,对执法全过程、执法仪器、信息储备、执法记录过程等建立健全制度,并加以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目前,息烽县有执法记录仪266台,音像记录场所22间。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均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法制审核机构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严格按照目录清单对本领域的重大行政执法开展法制审核。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通过开展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我县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工作。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制定《息烽县领导干部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一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进行考试终端平台学习和测试,执法人员学习时间均不低于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均按照执法规范要求着装管理规范。二是制定《息烽县机关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工作方案》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力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

三、加强行政监督

建立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制定并落实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履监督机制职责,推进审计、统计、财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制度机制,对权利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换岗。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印发《息烽县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县直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二是我县向省相关部门推荐13家企业作为诚信示范企业,经审查我县的西南管道有限公司和开磷磷石膏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获得全省首届诚信示范企业。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县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广泛、灵活多样的舆论宣传活动,让全社会都认识到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四是我县相关部门把相关失信企业及人员的相关资料,联系市发改委把我县失信企业及人员相关资料整理后通过“双公示”等系统按时上传,并由市级信用平台进行收录。法院、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也通过各自的系统把失信企业及个人的相关信息上传到省级部门,省诚信平台直接调用数据。五是我县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中有关措施、法律及政策依据对失信企业及个人进行联合惩戒。六是县各信用成员部门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对相关信用处罚团体或个人进行信用修复。

五、认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是坚决遏制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县以中央、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涉企目录为基础,结合上级取消、停征和免征收费的通知依据,切实将政策落实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纪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二是建立乱收费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为全面规范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坚决遏制乱收费情形的发生。明确投诉渠道,将县财政局综合科设为乱收费投诉处理办公室,受理涉及我县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乱收费书面或电话投诉事项。目前,未收到任何乱收费或电话投诉。三是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清理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和动态更新。四是严格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通过自查或专项检查了解单位的收费目录清单及收费情况,避免单位存在违规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或减征的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情况。五是持续强化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工作要求,我县已全面完成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使用,充分发挥财政非税票据电子化改革“以数据控收、以数据促缴”的优势作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高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化建设水平。

                                                                    2022年4月12日

(附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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