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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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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158702
  • 信息分类: 民族宗教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等文件规定,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203号)要求,结合《中共息烽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批复的专题会议纪要》(息乡振领议〔2022〕10号)精神,现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资金470万元(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请列入2023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要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做好项目谋划和项目推进落实。

二、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高效实用,要严格执行乡(镇、街道)财政报账制,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农业、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三、要严格按照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入库,加快项目实施和验收,严格资金管理,避免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严禁擅自改变项目内容、规模、用途,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产业项目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项目建设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建设工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公示公告。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要对资金安排、项目建设、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告。项目涉及的行政村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信息发布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告。公告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规模、建设内容、项目实施结果等。同时,将公示公告图片纳入报账资料管理,注重公示公告内容和时间的逻辑性和一致性。

五、加强绩效评价及档案管理。要规范收集整理项目有关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规范档案管理。项目完成后及时按程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目标和指标的执行和落实,对绩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报送至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安排补助资金的依据。

附件: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

序号 乡镇 项目名称 中央资金(万元) 上级文件 科目分类 项目资金监管及
实施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永靖镇 永靖镇上红马村红薯种植补助项目 10.00  黔财农〔2022〕203号 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 永靖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前
2 永靖镇 永靖镇红旗村环境提升项目 20.00  黔财农〔2022〕203号 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 永靖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前
3 九庄镇 九庄镇和平村人畜饮水储水池建设项目 10.00  黔财农〔2022〕203号 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 九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前
4 养龙司镇 养龙司镇高坡村姜家湾组至下油房通组公路项目 25.00  黔财农〔2022〕203号 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 养龙司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前
5 流长镇 流长镇大水井村食用菌种植项目 19.00  黔财农〔2022〕203号 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 流长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前
6 流长镇 流长镇龙泉村食用菌种植项目 40.00  黔财农〔2022〕203号 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 流长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前
7 鹿窝镇 鹿窝镇马屯村桐梓林组机耕道硬化项目 46.00  黔财农〔2022〕203号 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 鹿窝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前
8 青山苗族乡 青山苗族乡青山村苗绣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90.00  黔财农〔2022〕203号 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 青山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前
9 青山苗族乡 青山苗族乡青山村苗族文化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60.00  黔财农〔2022〕203号 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 青山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前
10 青山苗族乡 青山苗族乡青山村芦笙制作厂房建设项目 90.00  黔财农〔2022〕203号 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 青山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前
11 青山苗族乡 青山苗族乡冗坝村民族团结进步食堂建设项目 30.00  黔财农〔2022〕203号 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 青山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前
12 青山苗族乡 青山苗族乡青山村民族团结进步食堂建设项目 30.00  黔财农〔2022〕203号 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 青山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前
合计

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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