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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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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4-1333738
  • 信息分类: 民族宗教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石硐镇人民政府、养龙司镇人民政府、流长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委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43号)要求,结合《中共息烽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批复的专题会议纪要》(息乡振领议〔2024〕9号)精神,现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资金60万元(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请列入2024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要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做好项目谋划和项目推进落实。

二、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高效实用。严格执行乡(镇、街道)财政报账制,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农业、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三、要严格按照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入库,加快项目实施和验收,严格资金管理,避免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严禁擅自改变项目内容、规模、用途,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产业项目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项目建设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建设工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公示公告。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要对资金安排、项目建设、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告。项目涉及的行政村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信息发布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告。公告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规模、建设内容、项目实施结果等。同时,将公示公告图片纳入报账资料管理,注重公示公告内容和时间的逻辑性和一致性。

五、加强绩效评价及档案管理。要规范收集整理项目有关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规范档案管理。项目完成后及时按程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目标和指标的执行和落实,对绩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报送至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安排补助资金的依据。

附件: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

息烽县财政局

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5月27日

附件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安排表

序号 乡镇 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万元) 资金来源 项目类别 实施方式 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负责人 备注
1 石硐镇 石硐镇何家洞村何家洞组机耕道建设项目 11 黔财农〔2024〕43号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建设 2024年6月-12月 石硐镇人民政府 吴江华
2 养龙司镇 养龙司镇龙门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 11 黔财农〔2024〕43号 产业发展 基础设施建设 2024年6月-12月 养龙司镇人民政府 蔡雷江
3 流长镇 流长镇大兴村徐家寨组、下寨组、坝子组产业路建设项目 38 黔财农〔2024〕43号 产业发展 基础设施建设 2024年6月-12月 流长镇人民政府 方红
合计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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