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为规范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处置,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行为
严禁抛弃、宰杀、食用、收购、加工、出售、运输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责任主体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处理方式
责任主体可以联系本县指定无害化处理单位——安顺市闽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违法后果
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1.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买卖、屠宰、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动物或病害动物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与报告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0851-87725465
永阳街道:0851-87614516
永靖镇:0851-87721347
小寨坝镇:0851-87762321
温泉镇:0851-87781008
九庄镇:0851-87651090
西山镇:0851-87620088
石硐镇:0851-87630076
养龙司镇:0851-87771005
流长镇:0851-87690142
鹿窝镇:0851-87670018
青山苗族乡:0851-87610018
六、安顺市闽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处理方)联系方式:


(联系时请说明需要无害化处理服务,告知地点、动物种类和数量等基本信息)
息烽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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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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