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将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1家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息烽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比选人):息烽县农业农村局
2.服务地点:贵阳市息烽县
3.项目依据:《贵州省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和《息烽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4.项目规模和内容:根据2025年贵州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班级批复确定。
5.项目投资估算额及资金来源:该项目资金来源于《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3号),项目培训资金肆拾贰万元。
6.服务期限:自招标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采购项目资料归档完成之日止。
二、代理机构服务范围
1.服务范围:承担息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的息烽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遵守相关批复文件的原则,综合项目特点、办理招标有关手续的备案、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受理投标报名、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议、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协助委托人发放中标通知书、草拟合同等招标工作。
3.能提供项目决策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等的技术咨询服务。
三、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提供具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
(四)无违法失信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
(五)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比选截止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
(六)投标人非联合体(提供承诺函);
(七)响应人须承诺:如成交,在为采购人实施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中,经采购人综合评估三次不满意的,成交人无任何附加条件同意采购人终止与成交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协议);
(八)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从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8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6时30分)。截至2025年8月18日16:30,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息烽县农业农村局(贵阳市息烽县文化西路14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
(四)报名所需资料:按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提供资料。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六、比选时间、地点、要求
(一)比选时间:2025年8月19日上午10:00。
(二)比选地点:息烽县农业农村局一楼会议室(贵阳市息烽县文化西路14号)。
(三)比选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3)单位公章;(4)若参加比选单位为电子邮箱报名,请当天按要求提供“比选人资格要求”纸质资料。
(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报价。(注:单位为元。投标报价经评标小组认定为恶意低价投标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七、中标原则
(一)本次比选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代理机构提交比选响应文件作为最终评审依据,不提供二次报价。
(二)本次比选评审采用最低价评选方式,将选择符合资质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一家代理机构作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三)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报价如出现报价最低者并列情况,则通过采购小组再次评定后择优选取。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琴
联系地址:息烽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五楼左侧)
联系电话:

附件:1.竞标报价表
2.资格审查表
息烽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1日
附件1
竞标报价表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单位组织的息烽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项目培训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活动,现就贵单位该项目作如下报价:
| 项目名称 | 代理服务费报价标准(元) | 供应商报价(元) |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 息烽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项目 | 按《贵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筑财采〔2024〕9号)要求执行,注:投标报价经评选人员认定恶意低价报价的,取消其报价资格。 |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审查表
| 项目名称:息烽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项目 | 地点:息烽县农业农村局一楼会议室 | |||||
| 序号 | 资格要求 供应商名称: |
份数(份) | 是否符合 | 备注 | ||
| 1 | 资 格 审 查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 ||||
| 2 | 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 |||||
| 3 | 提供具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 | |||||
| 4 | 无违法失信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 | |||||
| 5 | 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比选截止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 | |||||
| 6 | 投标人非联合体(提供承诺函) | |||||
| 7 | 响应人须承诺:如成交,在为采购人实施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中,经采购人综合评估三次不满意的,成交人无任何附加条件同意采购人终止与成交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协议)。 | |||||
| 8 |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从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 |||||
| 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