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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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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4-1256432
  • 信息分类: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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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息烽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3项)

息烽县残疾人联合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3项)
(行政确认2项、其他类1项)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1 行政确认 对辖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须持上年度单位每月职工工资花名册、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合同期在1年以上),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等资料,到县级主管地税机关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认定。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康复教育就业科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2 行政确认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核发 《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三条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第三章第八条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康复教育就业科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3 其他类 对本级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的初审 《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六条单位申请资格认定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资格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副本;
(四)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
(五)单位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名册、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六)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使用设备说明;
(七)单位内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
(八)单位为安置的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九)单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残联《关于盲人按摩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六条。 康复教育就业科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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