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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表(息烽县国动办2024年易地建设许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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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4-694233
  • 信息分类: 人民防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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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息烽县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表(息烽县国动办2024年易地建设许可3号)

 准予许可日期:2024年5月10日            息烽县国动办2024年易地建设许可3号

建设单位

贵州磷化开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贵州磷化开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年磷酸铁锂电池回收项目(一期一万吨)

项目地址

息烽县小寨坝镇

总建筑面积

33984.91平方米

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

5895.30平方米

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过程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8号)第十五条“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按照下列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一)国家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计容总建筑面积的6%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要求,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5895.30×6%=353.718平方米。

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审批依据

根据《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通知》(黔人防通〔2020〕21号)第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二)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含)800平方米的…”规定,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353.718平方米小于800平方米,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同意该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根据《关于贵州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和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黔人防通字〔2015〕19号)第五条“…具体收费标准为:…4.贵阳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及清镇市,省级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镇(市)每平方米800元…”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易地建设费353.718×800=282974.40元(已缴纳)。

审批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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