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国务院部署,按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审办社发〔2020〕11号)要求,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4月6日,息烽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共6名审计人员,对息烽县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了专项审计,重点审计了332.50万元财政资金、44.39万元捐赠资金,延伸审计了息烽县卫生健康局、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息烽县自然资源局等政府部门和永靖镇及新华社区,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工作得到了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进展顺利。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财政资金方面
截至2020年3月31日,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合计639.3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2.32万元,省级资金69.71万元,市级资金54.20万元,县级资金383.11万元;实际使用473.84万元,其中:设备和防控物资支出299.11万元,其他支出174.73万元;165.50万元尚未支出。
(二)捐赠款物方面
1.截至2020年3月31日,息烽县民政局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184.59万元,支出172.56万元,结余12.03万元。接受捐赠的医用防护服、口罩等各类物资0.95万件(折价237.95万元),安排使用上述物资0.95万件(折价237.95万元),无结余。
2.截至2020年3月31日,息烽县共收到贵阳市慈善总会转入捐赠资金2.69万元,支出2.69万元,无结余。收到贵阳市慈善总会转入的捐赠物资0.07万件(折价12.93万元),安排使用上述物资0.07万件(折价12.93万元),无结余。
二、审计评价意见
(一)息烽县财政局和息烽县民政局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政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以及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
(二)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结余165.50万元,结余原因:一是由于目前疫情防控人员补助尚未测算出具体金额,待补助金额明确后立即拨付到相关单位;二是由于我县目前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好转,暂不需要继续采购相关疫情防控物资,待后续根据我县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再列支相关支出。
(三)采购物资未开具正式发票进行报账。经抽审,截至2020年3月末,息烽县卫生健康局采购口罩、防护服、体温枪等防控物资,涉及金额51.60万元,无正式发票,支付依据仅为情况说明、息烽县应对新冠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及防控物资调拨单。原因为:由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我县急需的口罩、酒精、体温枪等物资难以购买,为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故只能采取上述方式进行报账支付。
(四)针对审计指出的定向捐赠资金未拨付到位及未建立社会捐赠物资接收、分配、管理使用等制度的问题,在审计指出后,息烽县民政局立即进行了整改,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加强了对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审计建议
(一)息烽县卫生健康局应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完善采购支付手续。
(二)息烽县民政局应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拨付定向捐赠款物,加强非定向款物的管理,提高捐赠款物使用及时性和效率性。
本报告相关内容息烽县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2020年4月15日
(此文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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