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度贵阳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工作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抢抓国发〔2022〕2号文件重大机遇,坚持“四主四市”工作思路,全力推进“强省会”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绩。
——坚持“四主四市”工作思路,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绩。持续完善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加大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落实各项产业扶持政策,持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市经济承压前行、稳中提质,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921.17亿元、增长2.0%,贵阳贵安经济总量超过5000亿元、迈上新台阶。
——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不断完善现代财政体制。持续深化开发区预算管理改革,推动完善和规范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持续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实现项目支出和一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全覆盖。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2022年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68.5%。率先在全省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05元/月。多措并举稳定就业,财政拨付就业补助资金4.81亿元,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城镇新增就业15.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1万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5.4%、6.6%。
——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审计治理效能显现。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2021年度同级审计整改报告的审议意见。市政府成立整改专班,市长、常务副市长分别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对全年的整改工作成效进行“回头看”,并从提高认识、完善机制、细化方案、强化督促、源头治理、压实责任等六个方面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市审计局联合市督办督查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工作,提升审计整改实效。截至2023年5月,市本级2021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25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92个,整改问题金额52.53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7项。较去年10月,新增完成整改问题35个,整改金额10.17亿元。
一、财政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市级决算草案编制、财政资源统筹、市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2022年市级决算草案反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5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7.1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92.3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78.3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56.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29.07亿元。此外,根据市委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要求,市审计局对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等开发区有关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在财政收支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市本级和有关开发区不断加强财政预决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情况总体较好,市财政局编制的决算草案真实的反映了2022年度市本级财政收支情况。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一是市级财政未完整编制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少编制25.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未编制25.34亿元,转移支付预算约束力不强。二是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2家市属国有企业未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是个别区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细化,指标调剂现象突出,涉及46笔项目支出。四是个别区收回的存量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2.预算管理机制不健全、绩效目标和项目库管理不规范。一是市本级及1个区未建立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二是个别区预算项目编制的绩效目标不明确、不细化、不量化,未设置清晰可量化的绩效考核指标;个别区未按规定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三是市本级及3个区预算项目库管理不规范,入库项目未经评审。
3.预算分配下达或资金拨付不及时。一是市本级未按规定在30日内将上级补助资金2.67亿元分解下达。二是市本级未及时将代编预算3.44亿元分配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个别区未及时将代编预算1.13亿元分配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三是市本级未及时安排使用中央直达资金2848.20万元。四是6个区、县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使用省市财政专项资金1.16亿元。
4.预算执行不规范、不严格。一是个别区未按规定范围使用预备费6000万元;预算安排的14个项目未执行,涉及金额2708.6万元。二是4个区财政暂付性款项17.27亿元未及时消化。
5.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一是个别区“双直达”资金3202.48万元未直达施工单位。二是2个区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3.51亿元长期未收回。三是4个区违反国库集中支付规定,违规向财政专户或实有资金账户拨付预算资金。
(二)财政资源统筹需加强
1.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有待加强。一是市本级及1个区收回的存量资金8012.47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形成二次沉淀。二是市本级及5个区未按规定清理盘活存量资金11.97亿元,其中市本级1737.47万元。
2.部分收入征收管理不合规、不及时。一是市本级及4个区未按规定收取非税收入4.32亿元,其中市本级78.61万元。二是2个区未及时收取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费7.35亿元。三是个别区虚增财政收入1.13亿元。
(三)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不规范、不完整
一是市本级及2个区市政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因未办理结算,未办理投转固,未移交相关管理部门,无法编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二是市本级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部分数据不准确,多记长期投资70.66亿元,少记投资收益1.01亿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贵阳贵安、双龙经济区、经开区的9个部门及所属10家单位,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加强了预算收支管理。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预决算编报不准确、不规范
一是3个部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编制不完整,涉及金额988.6万元。二是3个部门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3261.85万元未编制预算或编制不完整。三是4个部门和单位财务报告、决算草案编报不实,涉及金额3121.18万元。四是个别部门年初预算7.89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五是个别部门24个项目绩效目标编制错误,不利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1个部门无法提供装备经费等11个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预算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反馈等相关资料。
(二)财经纪律和过紧日子要求等执行不严
1.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仍有发生。一是个别开发区违规向所属国有企业回购办公用房10000平方米,将支付回购款6500万元,截至2023年3月仍在建设中。二是个别部门编制虚假资料超范围发放未休年休假报酬14.06万元。三是个别部门大额现金短款,有关人员涉嫌挪用公款,并违规用公款购买手机、烟酒等。
2.公务用车改革管理仍需深化。一是个别部门有关人员领取交通补贴的同时,相对固定使用机要应急车辆。二是5个部门占用其他单位的14辆车用作公务车,1个部门占用其他单位的15辆车用作执法用车,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4.6倍。三是个别部门部分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私车公养,涉及金额15.78万元。
3.工作履职还需改进。一是3个部门对相关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财政资金被套取或多付、错付114.55万元。二是1个部门重复支付执行款217.32万元未追回,存在损失风险;未及时清理执行案款等1.05亿元。三是1个部门下属单位将能自行评审的工作安排外单位专家完成,涉及合同金额397.92万元。四是1家医院未经集体决策引进眼科项目造成损失59.96万元。五是个别部门对项目资金监管不力,导致项目资金3202.48万元被国有企业挪用于其子公司的经营性项目。
4.虚假整改审计发现问题。1个部门对2018年审计指出的民营企业无偿使用其下属单位办公用房和设备问题,在2020年反馈已收回办公用房,问题已整改。实际上,截至2023年3月,上述民营企业仍无偿使用办公用房。
(三)预算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
1.非税收入等征收管理不到位。一是3个部门应征未征非税收入4.01亿元,2个部门违规越权批准缓缴非税收入4521.07万元。二是2个部门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和税款923.46万元,1个部门坐支非税收入121.19万元。
2.预算执行仍需提升。一是3个部门预算执行率低,部分项目未实施或进度缓慢,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或效果不佳,涉及资金9.75亿元;1个部门彩票公益金安排的项目23个共8249.24万元,仅支出1711.74万元,占20.75%。二是6个部门和单位未及时清理上缴存量资金2388.03万元。三是个别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1069.92万元用于劳务派遣人员报酬、职业年金缴费等方面。四是2个部门超范围使用财政资金501.29万元用于水电费、物业费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3.政府采购仍需规范。一是个别部门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项目预算控制价虚高。二是6个部门存在未履行采购程序、指定供应商后补招标手续、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等违规行为,涉及金额6802.55万元。三是2个部门违规签订10年期8.3亿元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审计了2019年至2021年1个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医疗卫生资金、兜牢民生底线有关资金等管理使用情况,结合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了重大领域重大项目。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1.资金管理使用有待加强。一是学前教育资金393.5万元长期闲置未能发挥效益。二是违规发放无证幼儿园补助资金91.35万元;未足额拨付幼儿园公用经费和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4.31万元。三是未经报批自行调整学前教育项目资金用途及实施地点,涉及资金156万元。
2.学前教育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未完成2019年和2020年学前教育在园幼儿数、公办率等目标任务。二是部分乡镇、村或小区未按规定配建或规划幼儿园,3所幼儿园未按要求完成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三是12所幼儿园超标准收取保育费551.61万元。
(二)医疗卫生资金等审计情况
一是1家医院违规线下采购高值医用耗材6336.24万元,且高值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混乱。二是1家医院通过捆绑收费、违规加成、超诊疗服务限价、多记高值耗材和多记诊疗项目次数等手段违规多收取医疗费用298.77万元,其中医保基金多承担26.53万元。三是1家医院违规与有关公司开展营利性项目,医院免费提供场地和资源帮助合作公司获利2188.7万元,医院未获相关收入。四是1家医院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绩效工资与所开检查、化验收入挂钩,违规发放挂钩绩效工资197.78万元。
(三)兜牢民生底线有关资金等审计情况
一是残疾人事业发展市级补助资金147.05万元未及时分配下达区县;有关区县滞留残疾人事业市级发展补助资金931.58万元,占比达36.77%。二是未及时制作发放3869名残疾人第三代残疾人证;残疾人信息数据不够准确,未及时更新残疾人信息数据。三是2个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慰问工作,4.88万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未及时发放到位。四是9个区、县向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发放2022年筑城温暖活动资金11.51万元。
(四)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1.项目建设单位失职渎职,导致国家建设资金损失或存在损失风险。一是有关建设单位失职渎职、审核把关不严,施工单位通过虚报工程量、虚假签证、高估冒算等方式,套取骗取国家建设资金。二是个别项目招标控制价测算依据不足、签订合同不规范。三是2个项目超合同金额付款2016.99万元。四是个别项目现场管理缺失,无依据认定相关费用2114.91万元。
2.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导致投入资金低效,部分项目存在安全隐患。一是9个项目因前期论证不充分、合作协议未履行、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形成“半拉子”工程或闲置,已投入资金4.47亿元未能充分发挥效益。二是3个项目因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不按技术标准施工、未办理竣工验收或未取得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等原因,导致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三是13个村寨部分项目存在后期管护不到位、运行不畅、污水管网堵塞和污水溢漏等问题,运行效果不佳。
3.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执行四项制度不到位。一是74个项目未批先建或相关证照不齐全就开工建设。二是52个项目违规实施“多边”工程,边规划、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三是39个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存在未公开招标、先施工后招标、虚假招标、施工方无资质、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四是11个村寨整治项目未按规定落实项目监理制度,涉及投资1865.99万元;1个项目未按规定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1个项目用拆分建设内容的方式压低概算,违规采用备案制脱离政府监管,涉及投资7.29亿元。五是308个项目管理混乱,现场签证资料、图纸、设计变更等资料不完整,无法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财务决算;30个村寨整治项目验收合格后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六是2个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部分验收结论与施工内容不一致,部分验收工程量不实,市县两级验收考核流于形式,未履行监管职责。
4.项目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未完成征地拆迁,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情况下申报项目,导致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59万元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二是1个新型城镇化项目以超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先支付后返还的方式套取建设资金2.58亿元,并挪用其中2.42亿元用于市政项目、房开项目、归还本息或企业经营支出等。三是个别县厕改资金648.61万元未及时兑付给农户。四是3个建设单位部分项目超国家规定标准支付代建管理费6748.52万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任务,聚焦中心工作要点任务、企业减负、债务管理、招商引资及拆迁安置等情况开展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审计情况
一是1家单位未完成市级储备粮轮换任务、新增市级粮食储备任务和高标准蔬菜保供基地项目建设任务。二是2个部门未完成贵阳市为民办“十件实事”工作目标任务;1个部门未督促拨付返岗奖励资金65.50万元,资金滞留两年未兑现。
(二)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一是6家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或工程款。二是个别单位对供应商收款设置障碍,导致供应商额外支付利息123.83万元,增加中小企业负担。三是个别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51万元。
(三)区、县政府及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审计情况
一是2个区国有企业非标融资24.08亿元未按规定报市政府审批。二是2个区专项债券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推进较缓慢,专债资金绩效不够明显;个别区挪用滞留的专项债资金510.34万元。三是1个区超进度拨付专债资金6704.19万元;2个区未经报批自行调整专项债资金用途3.6亿元。
(四)区、县招商引资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一是5个区违反国家政策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3个区违规返还各项税收和土地出让收入3.45亿元。二是2个区未履行事前评估和尽职调查,对部分招商企业的资金实力、研发创新能力及履约能力等情况论证不足,部分项目经济指标和预期差距较大,招商效果不明显,支付的财政扶持资金效益不佳。三是2个区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内容不合理,对企业装修过程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装修施工方无资质,虚报多报装修补贴143.52万元;1个区招商引资企业未按协议约定完成经济指标,且超过规定的标准兑付房租补贴173.63万元。四是个别区未按规定认真审核企业填报的相关数据,有关企业填报的产值数据和实际纳税额以及企业的产成品价值不匹配,依据不充分。
(五)土地征收及拆迁安置审计情况
1.安置房建设推进不力,超期过渡费存在损失风险。一是3个区安置房建设工作推进不力,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持续产生超期过渡费。二是个别区外购安置房源因项目烂尾或停建,支付的购房款及代垫的超期过渡费1.65亿元存在损失风险。
2.花溪区征收部门履职不力,征收工作管理混乱。一是个别区在土地征收中,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不到位,红线图、征收协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房屋落点图等核心资料缺失,征收程序不符合规定。二是个别区征收代办服务采购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指定多家代办公司提供服务。
3.违规确权征收、无依据支付费用,造成国有资金流失。一是将征收期间新建或不满足住房标准的房屋违规按住房确权,导致多补偿资金5119.65万元,还存在多补偿住房、产业房的问题,造成国有资金流失。二是履职不力无依据支付征收补偿款、装修补贴和代办公司代办奖励费等887.17万元。三是违规征收红线外资产且应拆未拆、未拆除资产被占用导致国有资产收益流失32万元。四是个别村委会将应由村集体享有的特殊签约奖励10.31万元转移给民营企业,导致集体利益损失。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企业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等项目,重点审计了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1.管理不善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有关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一是1家国有企业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转移国有资金至其个人持股的公司。二是个别国有企业实施的部分项目因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随意性大、资产管理缺位、多支付费用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2.11亿元;1家国有企业未经报批违规投资造成损失370.31万元。三是4家国有企业未及时清收国有资产租金收入1.25亿元。四是1家单位无依据收取服务对象40万元并集体私分。
2.部分企业会计信息不实。一是2家国有企业通过少记成本费用、多记收入等虚增利润2.01亿元。二是1家国有企业对外股权投资未按规定确认损失造成资产和损益不实6890.8万元。三是1家国有企业未将移交其管理使用的78项资产入账核算管理,形成账外资产。
3.决策不当和监管不力等导致国有资产低效、闲置或不良。一是5家国有企业违规决策,履行职责不力,未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对投资企业和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监管不到位,导致部分被投资企业和项目亏损严重,投入资金4.77亿元效率低下,且存在一定损失风险。二是3家国有企业部分项目论证不充分、仓促实施以及管理维护不到位,形成的资产低效闲置。三是1家国有企业出借资金1.88亿元给民营企业到期后未收回,存在损失风险。四是1家国有企业下属的基地、粮库等长期闲置未有效盘活使用;1家国有企业虚假盘活目资产。五是1家国有企业实施的蛋鸡场项目环保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蛋鸡实际存栏量仅为设计产能的59%,投资效率低下。
4.部分经营管理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一是1家国有企业违规通过职工个人账户支付项目经费,国有资金长期滞留在个人账户等,涉及58.6万元;1家国有企业已离职员工借款26.15万元未清算收回。二是1家国有企业在未报批的情况下违规搭车修建办公用房6812.77平方米。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1.资产基础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1个单位2423.51万元设备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3栋楼房未办理产权手续。二是1个单位捐赠资产未入固定资产账核算管理;报废资产88.64万元未及时清理;低价出租教职工食堂小卖部未报批。三是3个部门资产管理混乱、底数不清、账实不符。
2.资产集中管理和盘活力度不够,使用效果不佳。一是1个部门租用的闲置办公用房7638.4平方米,涉及租金137.49万元;2个单位资产盘活不力,价值90.92万元的办公用房自2016年起长期闲置至今,价值338.46万元的办公用房自2020年闲置至今。二是1个区建设的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因管理职责不明确造成闲置浪费,涉及金额115.92万元。
3.部分资产或资产收益存在损失风险。一是3个部门的车辆等罚没资产和固定资产管理不善,处置不及时,导致部分减值、损毁或灭失。二是1个单位将国有办公用房无偿提供给民营企业使用,涉及租金15.13万元,还为企业代缴水电费和电话费2.4万元,造成国有资产和收益流失。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1.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源环境执法不严格,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一是1个部门在违法占用耕地事实存在的情况下,作了耕地“非农化”零问题的工作报告。二是1个区对5宗违法占地未有效执行行政处罚,未对5起不符合城乡规划的违规用地未进行执法监督。三是1个项目违规占地81亩。四是52个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即违规开工建设,违规占比高达81.52%。五是1个单位验收管理不严,1.04万株苗木无“两证一签”即验收合格。六是2个区部分环保督察或省委巡视提出的违法占地问题整改推进缓慢,个别事项未整改。
2.部分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未完成或效果不佳。一是部分河流大量污水入河、河流监测断面多次水质抽样检测不达标。二是9条大沟黑臭水体治理不彻底、管护不善,黑臭现象出现反弹;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任务未完成,2处入河排污口化学需氧量指标超标;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任务未完成,5家污水处理厂生化需氧量月平均指标未达到目标。三是1个区未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经摸排确定的急需治理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项目,市级财政资金闲置876.2万元。四是个别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远低设计能力,运行负荷不足设计能力的10%。五是个别生态保护治理项目绿植死亡较多,复绿效果差。
3.部分资源环境资金管理使用不到位。一是1个部门未按规定发布生态保护治理项目招标限价,导致部分苗木价格超限价数倍。二是1个部门在施工方无法提供依据的情况下认可生态保护治理项目洒水车台班费,导致多计工程款19.24万元。
六、审计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积极开展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形成审计震慑力。自2021年以来,共移送问题线索47条,涉及14.36亿元。主要涉及工程项目建设、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征地拆迁等领域中的违规决策、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金损失浪费、被套取、侵占等问题。截至2023年4月末,有关部门已办结9件。已办结案件中有3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中2人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1人被撤职处分,1人被诫勉谈话,9人被立案调查;6名非公职人员转交公安等部门立案查处。
七、审计建议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强省会行动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市要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推进“八个强”重点任务,推动经济实现有效提升,奋力谱写新征程“强省会”新篇章。
(一)持续推动各项经济政策加力提效。聚焦“八个强”的重点任务,认真分析研判,强化统筹调度,加强产业、投资、区域等领域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政策叠加放大的正向效果。进一步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助企纾困等政策,完善政策配套,强化政策执行,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好积极财政政策效应,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预算审核,坚决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突出基层“三保”和债务化解在财政预算中的优先顺序。聚焦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加大财政资金对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就业创业、稳定民生商品价格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开发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开发区财政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核查和报告工作,推动开发区财政预决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
(三)强化安全发展意识,管好用好国有资源资产。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重大项目、重大战略、重大举措落实落地情况的监督力度,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完善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建设,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债务管理,有序妥善处置和化解国有企业债务风险。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预警、联动处置等机制,促进自然资源高质量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四)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严肃财经纪律。编制财政支出规划,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编制准确性,缩小预算执行偏差,强化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确保预算执行效果。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采购各项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积极发挥预算绩效目标的引导作用,提高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今后,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审计工作,一体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促进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落地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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