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息烽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对息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息烽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情况。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主管全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大数据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属县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工业发展科、民营经济科等8个职能科室。下设息烽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息烽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息烽县煤炭管理服务中心)、息烽县工业节能服务中心2个正股级事业单位。代管县人民政府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为息烽县科学技术服务中心(息烽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32人(含代管事业单位12名编制数);2023年末实有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31人(含代管事业单位11人),派遣人员4人。
(二)财务账套设置情况。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共设立息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息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会委员会2个财务账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含代管单位)除工会经费外其余经费收支均在息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账套核算。
(三)部门预决算情况。
2023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级全年预算数5598.2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98.29万元。县级全年支出4018.83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县级总体预算执行率为71.79%。据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编报的决算草案反映,本年收入8083.84万元(含上级专项资金和年初结转结余),本年支出7515.3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68.45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本次审计也发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编报决算草案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并加以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方面。
1.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涉及金额1.32万元。
2023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务接待费预算金额2万元,实际支出3.32万元,超预算支出1.32万元。且部分公务接待支出无接待清单,涉及金额1.75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党发〔2014〕6号)第六条“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年度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中共息烽县委办公室 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息委办字〔2018〕68号)第七条“……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及第十四条“接待费报账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的规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支出相关规定,在预算范围内开支,严禁超预算支出的发生,同时公务活动结束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无预算支出会议费和培训费,涉及金额2.13万元。
2023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议费实际支出1.75万元,培训费实际支出0.38万元。但会议费和培训费均无预算安排。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和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党发〔2014〕6号)第六条“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年度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的规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支出相关规定,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无预算安排支出。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资产划转未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也未下账,涉及金额67万元。
经抽查发现,2020年4月,机构改革将息烽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隶属关系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调整为息烽县商务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息烽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名下空调、电脑、录像机等资产(原值67万元)划转给息烽县商务局。截至2024年3月底,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仍未与息烽县商务局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也未下账。
上述做法,不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第十五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和第三十五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处置资产应当及时核销相关资产台账信息,同时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强化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将移交的资产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及时下账,同时对相关资产台账信息进行核销,确保账实相符。
(三)2023年部门决算草案及其他方面。
2023年部门决算与部门核算账表不符。
经抽查发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部门决算与部门核算部分数据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1)总支出账面数7515.51万元,部门决算报表数7515.39万元,账面数比决算数多0.12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账面数7476.99万元,部门决算报表数7478.58万元,账面数比决算数少1.59万元,导致财政拨款结转账面数比决算数多1.59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36号)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等情况,并在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具体程序是:(一)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的规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经济业务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确保账表相符。
(四)以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面。
截至2024年4月,各级审计机关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计指出问题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共有4个问题未整改到位(均已到整改期)。具体如下:
1.违规多拨付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资金284.91万元:未整改,整改要求将收回的资金上缴息烽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已收回资金,但未按要求上缴财政。
2.国源息烽创业投资基金未按规定设立,涉及财政资金500万元:部分整改,整改要求是立即收回拨付的500万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已收回250万元,剩余250万元诉讼未判决,仍未收回。
3.项目前期评估不实,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涉及金额130万元:未整改,整改要求将收回的资金上缴息烽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已收回资金,但未按要求上缴财政。
4.息烽县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部等两家企业未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内容,涉及财政资金130万元:部分整改,整改要求分别是息烽县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部限时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收回拨给贵州味美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80万元并上缴息烽县财政局。息烽县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部的50万元已进行调剂;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已收回拨给贵州味美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80万元,已向财政上缴48万元,剩余32万元未按要求上缴。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五、(十四)健全整改责任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的规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县域电子政务外网未实施等级保护二级建设。
2017年11月,贵州省信息中心要求“区(县)级城域网通过等级保护二级备案。”截至2024年4月,因缺乏资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实施县域电子政务外网等级保护二级建设。
上述做法,不符合贵州省信息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电子政务外网三期工程初步设计总体指南>的通知》“二、安全体系(三)建设内容8.等级保护测评及备案:……区(县)级城域网通过等级保护二级备案。”的规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尽快组织实施县域电子政务外网等级保护二级建设,保障我县电子政务外网运行安全。
五、审计建议
(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做到“无预算不支出,有预算不超支”,有效保证预算的刚性约束力。
(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人员会计核算水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编制决算,年终在编制决算表时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部门财政收支情况。
本报告有关内容,息烽县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请在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方案、整改结果及相关材料函告息烽县审计局,分阶段整改类、持续整改类的问题应按季度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制定明确的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并及时将整改结果及相关材料函告息烽县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要求,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适时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息烽县审计局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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