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水利建设

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关于息烽县大寨、小江南便民停靠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行政许可决定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视力保护色: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3479184
  • 信息分类: 水利建设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关于息烽县大寨、小江南便民停靠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行政许可决定

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予对息烽县大寨、小江南便民停靠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贵阳市息烽县大寨、小南江便民停靠点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基本同意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现就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修建的贵阳市息烽县大寨、小南江便民停靠点建设工程。

二、同意洪水影响评价影响范围为息烽河大寨便民停靠点上游660m至停靠点下游660m河段,河长1320m;小南江便民停靠点上游450m至停靠点下游450m河段,河长900m。评价对象为大寨便民停靠点、小南江便民停靠点、荆江村码头、乌江渡水库。

三、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生产垃圾及污染水道等,保障河道行洪安全、运行安全及水质安全。

四、今后如因河道安全或防护标准的改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设施时,应服从水务规划和建设的要求,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五、本决定仅对建设项目涉河建筑物洪水影响评价进行行政许可。工程建设方案的结构稳定性、安全可靠性等需按程序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2023年10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网站声明|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