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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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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4-639066
  • 信息分类: 水利建设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公示表

具体实施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水资源费 地表水根据取用水类别,分别收取0.04元-0.16元/立方米,大中型水力发电企业0.007元/千瓦时,小型水力发电企业0.004元/千瓦时;地下水根据取用水类别,分别收取0.08元-0.32元/立方米;公共管网内自备井按2元/立方米。 黔发改收费〔2015〕50号,黔价费〔2008〕114号,
《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2元/平方米;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为1.2元/平方米,开采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为0.35元/吨·季度,开采石油天然气等按1元/平方米征收;取土、挖砂、采矿、排放废土等按0.3元/立方米征收。 省政府第163号令,黔发改收费〔2015〕1659号,黔财非税〔2015〕21号,
黔发改收费〔2017〕1610号

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污水处理费 设市城市居民每吨不低于0.95元,非居民每吨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居民每吨不低于0.85元,非居民每吨不低于1.2元。 黔府办发〔2007〕3号,
黔财非税〔2017〕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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