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及广大群众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调动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根据水利部印发的《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和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贵州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水保〔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关键”的总体要求,精准施策,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及广大群众参与水土流失工程建设,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撬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我县水土流失治理步伐的同时,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的综合效益。
二、奖补资金来源、对象、适用项目、范围、标准、条件及方式
(一)奖补资金来源。一是上级下达的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部分),二是上级下达的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专项资金)。计划用于以奖代补资金总额71.70万元。
(二)奖补对象。奖补对象为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防治的农户、村组集体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林业企业等建设主体。
(三)奖补适用项目。以奖代补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水土保持建设工程。
(四)奖补范围。本次奖补范围为《息烽县2025年流长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所规划的区域,具体涉及流长镇的龙塘、茶园、长涌等村寨。本次奖补总面积为8.67公顷,具体奖补措施为林下经济作物淫羊藿、黄连。
(五)奖补标准。本次奖补为植物措施奖补,主要为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林下经济作物淫羊藿、黄连,原则上奖补标准不高于该项措施总投资的50%。奖补具体标准由县水务局成立询价小组,以询价采购方式确定淫羊藿、黄连的单价,作为本项目林下经济部分的补助标准。财政奖补资金只补助项目建设中苗木款,其他苗木清理、征地、栽植、抚育管护和病虫害防治等所需其他费用由各参与奖补的主体自行负责。
(六)奖补条件。1.奖补对象所使用的土地需为本流域租用、借用、合作等方法筹集到的集中连片面积1.5公顷以上,且土地使用年限不少于3年的土地;2.已经享受过国家退耕还林等其他补助政策的种植图斑,经营主体或个人不得再次以该图斑申报本方案所指财政奖补资金。
(七)奖补方式。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由各经营主体与县水务局、县财政局、流长镇人民政府签订四方协议,苗木由各经营主体自行选购,但需按苗木采购要求提供“两证一签”等相关检疫手续,并由流长镇组织各经营主体自行垫资完成项目建设,各经营主体完善竣工资料(种植图斑及清册),项目通过县级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奖补标准和支付程序拨付奖补金额。
三、补助流程
(一)发布公告。由县水务局编制完成以奖代补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复,并将获批方案登记在息烽县政府门户网站、流长镇政府公示栏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项目申报。项目意向建设对象按本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和自愿申报的原则,填写《息烽县2025年流长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林下经济部分)申请表》,明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时间、建设规模、申请奖补资金等内容,由流长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县水务局。建设主体在申报以奖代补项目时,必须提交承诺书,承诺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按期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审核公示。流长镇按实施方案奖补面积审核推荐建设主体,报县水务局形成以奖代补项目库,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流长镇政府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县水务局、县财政局、流长镇人民政府与建设主体签订奖补种植协议,协议需明确建设地点(附图斑号或四界坐标,附现状照片)、建设内容、建设工期、工程质量与安全、验收及奖补标准、过程资料和档案管理、产权归属、资金兑付、项目建成后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等各方权利和义务。
(五)自主建设。建设主体按照批复实施方案和协议要求自主开展工程建设,确保项目质量达到验收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建设主体应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内容等,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本项目奖补的植物措施入场前,其苗木树种(品种)、苗龄、类型、规格、育苗种穗产地需达到设计标准,且经现场验收合格,具有苗木“两证一签”;建设主体需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建设过程的档案管理,将苗木设计、采购、验收过程相关文本、资质文件、合同、票据、验收单据等用苗木档案需保存进项目档案,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工程验收。建设完工后由建设主体向县水务局、流长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验收申请表,并附上建设内容(措施)前、中、后期影像照片等资料。资料提交初审后,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按协议规定验收标准组织开展现场查验,并形成查验报告,并召开验收成果鉴定会,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需在流长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验收通过。
(七)奖补兑现。一是项目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依据县水务局审核通过的合同协议、验收意见、项目所需主要原材料的购买票据等资料,按程序到财政局兑现财政奖补资金,验收不合格或严重逾期的项目,取消财政资金补助;二是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过硬,持续稳定发挥效益,应由建设主体缴纳约定奖补总额3%作为质量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一年后工程质量持续稳定再兑付到位。
四、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水务局会同流长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等日常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县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管理和兑现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县水务局会同流长镇人民政府充分做好政策解读,宣传以奖代补的重大意义,扩大影响,以政府资金撬动社会投资,使社会力量参与到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中。
(三)强化资金监管。奖补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强化资金监管使用。县财政局、县水务局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对虚报、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贪污奖补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五、其他事宜
本实施方案由息烽县水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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