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3月市级监督抽检时,检出息烽简忠志蔬菜店经营的菜豆(四季豆)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息烽简忠志蔬菜店经营的菜豆(四季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3月28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息烽简忠志蔬菜店经营的菜豆(四季豆)(购进日期为2025-03-27)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4月16日,我局收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SC10103250069384JD1),检验报告结果显示:息烽简忠志蔬菜店经营的菜豆(四季豆)(购进日期为2025-03-27)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控制措施。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17日将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送达给息烽简忠志蔬菜店。现场未检查到该批次菜豆(四季豆),未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处罚信息。经查明,息烽简忠志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菜豆(四季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贰拾元整(¥420.00元);
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共计罚没人民币贰仟肆佰贰拾元整(¥2420.00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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