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6月省级监督抽检中,检出息烽旺之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息烽旺之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的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6月18日,我局收到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当事人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5-06-05)抽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ZXSJ202502498)。报告显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控制措施。2025年6月2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申请复检和异议须知送达当事人签收,告知当事人提出复检的权利及相关事项,并现场进行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提取相关图片,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未存在该批次的饮用纯净水。
(三)处罚信息。经查明,息烽旺之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零玖元(¥309.00);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罚没共计人民币伍仟叁佰零玖元(¥5309.00)。
(四)从2025年6月7日至今,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饮用纯净水未接到投诉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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