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息烽县2025年8月县级监督抽检中,检出息烽县小邹肠旺粉面店自消毒的筷子、粉碗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息烽县小邹肠旺粉面店自消毒的筷子、粉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9月8日,我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对息烽县小邹肠旺粉面店自消毒的筷子、粉碗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No:XBJ2520122690257454、No:XBJ2520122690257455)。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硫酸钠计)、大肠菌群等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控制措施。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8日将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送达给息烽县小邹肠旺粉面店。现场未检查到该消毒批次的筷子、粉碗,未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处罚信息。经查明,息烽县小邹肠旺粉面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警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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