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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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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2951747
  • 信息分类: 办税流程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申请条件】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办理虚假纳税申报的自然人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进行检举。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实名办税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四条

四、实名信息变更

(一)办税人员实名信息发生变化,以及办税人员因离职、调岗等原因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二)纳税人未及时变更办税人员的,办税人员(不包括法定代表人)可提交《个人声明》(附件2)及相关证明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三)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办税人员的,可提交《个人声明》,以及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证明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四)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由其到登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后,税务机关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声明》

1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

离职证明

1

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复印件

1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还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APP端)办理。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即时办结。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形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最多延长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


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


【主张人注意事项】

1.主张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主张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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