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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非正常户解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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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3668753
  • 信息分类: 办税流程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办税指南——非正常户解除流程

【事项名称】

非正常户解除

【申请条件】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恢复履行纳税义务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解除非正常户。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1份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内办结,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对于已经由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和流程解除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恢复其税控系统开票功能,保障纳税人正常开具发票。

3.处于非正常户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须先解除非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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