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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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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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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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8万吨建筑石膏粉新建项目 |
筑环息表[2020]2号 |
2020年4月23日 |
筑环息表﹝2020﹞2号批复贵州昕鸿海石膏科技有限公司38万吨建筑石膏粉新建项目环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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