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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问答式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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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4558007
  • 信息分类: 退役军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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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贵州省《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问答式政策解读

一、贵州省《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出台的?

2010年民政部制定出台了《民政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民电〔2010〕30号)文件,我省烈士亲属异地祭扫工作一直以来均是按照这份文件执行。退役军人事务机构成立以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褒扬纪念工作的重要论述,为切实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保障好烈士亲属权益,在全社会树立缅怀英烈、尊重烈属的良好风尚,由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五部委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20〕22号)文件,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文件精神,深入结合贵州实际,在广泛征求各市、州、县和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后,联合省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全省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

二、这次出台的《实施办法》较以往政策有何变化?

这次制定出台的《实施办法》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文机构发生了变化。从民政部门行文变化为退役军人、公安、财政、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五个部门联合行文。二是内容更为全面和详实。分别从异地祭扫组织服务范围和对象、服务方式和接待、申报程序、保障措施、工作要求五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细化,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烈士亲属如何认定自己是否适用《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指出跨县域祭扫均视为异地祭扫。因烈士未安葬在其亲属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烈士亲属需要前往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开展跨境祭扫活动的,均适用本《实施办法》。

四、对牺牲在异国他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在我国境内无安葬地的如何开展异地祭扫?

以往的异地祭扫政策规定的组织服务对象仅限于在我国境内有明确安葬地的烈士亲属。这次制定出台的《实施办法》对在我国境内无安葬地的情况进行了全新规定。对于在我国境内无明确安葬地的烈士,烈士亲属可以就近选择一处专门纪念烈士的纪念堂馆、碑亭、塔祠、塑像或篆刻烈士姓名的烈士英名墙作为纪念地。

五、哪些人可以作为烈士亲属参加异地祭扫?旁系亲属是否能够参加?

《实施办法》在组织服务对象方面对烈士直系亲属认定范围与以往政策一致,并无变化,明确为: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实施办法》还新增了旁系亲属,如确无直系亲属的,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对象可包括烈士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婿、儿媳、公、婆、岳父、岳母、直系侄儿侄女。

六、烈士亲属外出参加异地祭扫在人数上有无限制?除烈士直系或旁系亲属以外的人能否一同随行参加烈士祭扫?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参加异地祭扫的烈士亲属及陪同人员每次不超过3人。考虑到烈士亲属可能存在年纪较大、体弱多病或身有残疾等需要有人陪同照顾的情况,《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异地祭扫的烈士亲属可以有陪同人员。虽然在人数上进行了限制,但未对陪同人员身份进行规定,3人中除一人必须是烈士亲属外,另2人可以是烈士亲属指定的陪同人员。

七、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有几种方式?多少时间祭扫一次?

《实施办法》规定烈士亲属异地祭扫分“组织祭扫”和“自行祭扫”两种方式。祭扫时间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八、烈士亲属如何确定是参加组织祭扫还是自行祭扫?

《实施办法》规定每年由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辖区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申请情况,合理制定祭扫方案开展组织祭扫。如组织祭扫地点未确定在申请人的烈士安葬地的,或申请人因特殊原因在时间上与组织祭扫时间有冲突的,可以申请自行祭扫。

九、烈士亲属在异地祭扫的过程产生的费用如何保障?

《实施办法》明确参加“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交通费、保险费,食宿费用由组织异地祭扫的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解决。“自行祭扫”的烈士亲属,对自身安全负责,故不予解决保险费用,其祭扫期间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祭扫人员先行垫付,并在祭扫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签“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回执,回程后凭介绍信回执,由开具介绍信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处级及以下标准给予定额补助。交通费按照火车(含高铁)票或客运汽车票标准计算,食宿及当地交通费按照3天计算。无“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自行前往祭扫的,不享受定额补助。

十、烈士亲属在异地祭扫期间可享受那些优惠政策?

《实施办法》规定烈士亲属在异地祭扫期间可享受交通出行和文化服务优待。交通出行方面:烈士亲属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在通过高速公路时,可享受高速公路优先通行服务、高速公路服务区优先加油、加水和车辆维修等服务。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使用优先通道(窗口)。文化服务方面:烈士亲属在祭扫活动期间到国有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享受减免门票优惠政策。

十一、烈士亲属申请异地祭扫的程序是什么?

《实施办法》规定我省符合条件且有有异地祭扫意愿的烈士亲属,需在每年8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下一年度异地祭扫书面申请,并提供:烈士证明书(烈士光荣证)、村(社区)或者派出所出具的申请人与烈士的关系证明、申请人户口本或者派出所提供的常住证明。经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无误后,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准确后,根据全县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申请情况制定下年度祭扫方案,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异地祭扫方案经上级同意后,将祭扫时间和具体情况反馈烈士亲属,做好外出祭扫准备。

十二、烈士亲属在异地祭扫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实施办法》明确烈士亲属在异地祭扫过程中需重点把握以下三项:一是异地祭扫申请时间必须在每年8月1日前提交下一年度异地祭扫申请。二是自行祭扫前需到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到达烈士安葬地或纪念地后先行到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并填写回执单,无介绍信或回执单将导致回程后无法报销相关费用。三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拒缴过路费、拒付住宿费、据购景区门票、破坏公共设施、堵门堵路、要求超标准接待,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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