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息烽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息烽县烈士陵园等5处烈士纪念设施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公布。
附件:息烽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目录
息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月17日
附件:
息烽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目录
序号 |
设施名称 |
地址 |
备注 | |
1 |
息烽县烈士陵园 |
永靖镇管田村东边寨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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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温泉镇板桥战斗烈士陵园 |
温泉镇天台村三宝山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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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九庄镇红军烈士陵园 |
九庄镇西门村羊叉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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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鹿窝镇报恩寺红军烈士陵园 |
鹿窝镇老窝村沟头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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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流长镇红军南渡乌江纪念广场 |
流长镇前奔村慢阳坡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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