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息烽产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违法占用息烽县小寨坝镇高家坝村、中心村、茅草寨村、排杉村等行政村土地修建工业厂房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违法占地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每平方米人民币100元的罚款。
我局已于于2021年12月30日对其下达了息自然资土处罚〔2021〕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当事人已履行上述处罚决定的处罚事项,该案处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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