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德举于2019年12月,违法占用息烽县九庄镇桐梓村土地修建养殖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限廖德举30日内,对其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治理并恢复土地原状;处每平方米人民币84元的罚款。
我局已于2022年5月6日制作了息自然资土处罚〔202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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