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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对廖德举违法占用息烽县九庄镇桐梓村土地修建养殖场进行处罚 息自然资土处罚〔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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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2-1535183
  • 信息分类: 处罚强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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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对廖德举违法占用息烽县九庄镇桐梓村土地修建养殖场进行处罚 息自然资土处罚〔2022〕2号

廖德举于2019年12月,违法占用息烽县九庄镇桐梓村土地修建养殖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限廖德举30日内,对其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治理并恢复土地原状;处每平方米人民币84元的罚款。

我局已于2022年5月6日制作了息自然资土处罚〔202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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