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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息自然资土处罚〔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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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3789116
  • 信息分类: 处罚强制信息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息自然资土处罚〔2023〕12号)

李世帮于2020年1月至10月、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在修建停车场项目过程中,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息烽县流长镇流长村790平方米(其中耕地790平方米)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非农建设,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31平方米建设用地,合计占用821平方米土地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我局依法没收李世帮在息烽县流长镇流长村821平方米(其中耕地790平方米,建设用地31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具体包括:砖混结构1栋1层公厕及水泥硬化的停车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壹佰贰拾元整(¥56120元)。

我局已于2023年12月19日作出了息自然资土处罚〔2023〕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年12月20日送达违法当事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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