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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申请设置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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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分类: 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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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申请设置诊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申请设置诊所:
(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具有医士以上职称,连续5年以上从事临床工作。
在民间行医多年的民族医、中草医及确有一技之长者,经地、州(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证后,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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