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各参保对象: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以下简称“2号令”)、《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021〕27号)要求,经医疗机构申请、资料审核、实地考核、综合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现确定息烽县永靖镇下阳朗村二卫生室、息烽县永靖镇红旗村二卫生室、息烽县永靖镇硬寨村二卫生室、息烽县永靖镇老厂村二卫生室为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息烽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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