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在全县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农村药品安全整治”“两品一械”安全整治工作,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现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一、息烽县某医院涉嫌使用过期医用氧案2023年7月27日,息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医院开展联合飞行检查,检查时于医院二楼治疗室发现1瓶医用氧规格为12.5±0.5MPα,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20版,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577,适应症:用于缺氧的预防和治疗,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17日,保质期12个月至检查时已经过期。
经查,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医用氧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2023年9月15日,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息烽县某医院未定期校准医疗器械案2023年4月26日,息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息烽县某医院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其放射科大型医疗器械时发现,DRX射线机的X射线管检定有效期至2023年4月14日。
经查,该医院对需要定期校准的医疗器械未定期校准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2023年4月26日,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息烽县某化妆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2023年3月22日,息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息烽县某化妆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货架上陈列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花妍酵素面膜--木兰花[焕彩亮肤]7片、花妍酵素面膜--矢车菊[活力水润]78片、花妍酵素面膜--鸢尾花[紧致新生]95片。
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3年5月6日,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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