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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关于息烽县县城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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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325649
  • 信息分类: 批准结果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关于息烽县县城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息烽县都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送审〈息烽县县城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息烽县县城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位于息烽县永靖大道、龙泉大道、虎城大道、花园西路、花园东路、花园北路、交通路、体育路、文昌巷、河滨路、政府路、东门路、解放南路、县府路、环城路、文化北路、文化东路、文化西路、新华路、玄天西路、阳光路、洒岭路、玄天东路以及小寨坝镇。该项目由县城管网区和小寨坝镇管网区2个一级分区组成,项目占地面积9.72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共涉及挖方土石方17.32万立方米,填方土石方7.60万立方米,弃方土石方9.72万立方米。本项目总投资11430.3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886.4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县级预算。项目于2025年3月动工,预计2027年2月建设完工。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的相关内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9.72公顷,均为永久占地。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4%。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同意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51.16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5.283万元,植物措施0.463万元,临时措施192.634万元,独立费用40.829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3.968万元,经济技术服务费1.460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7.360万元,方案编制费10.000万元,工程勘测设计费7.8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7.241万元,水土保持竣工验收费3.000万元),基本预备费11.960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推进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贵州省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等资料。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通过贵州省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提交监理实施细则、月报和总结报告等资料。

(六)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

四、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第163号)规定,本项目符合第五条(三)情形,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投入使用前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本批复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应急、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法人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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