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都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送审〈息烽县县城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息烽县县城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位于息烽县永靖大道、龙泉大道、虎城大道、花园西路、花园东路、花园北路、交通路、体育路、文昌巷、河滨路、政府路、东门路、解放南路、县府路、环城路、文化北路、文化东路、文化西路、新华路、玄天西路、阳光路、洒岭路、玄天东路以及小寨坝镇。该项目由县城管网区和小寨坝镇管网区2个一级分区组成,项目占地面积9.72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共涉及挖方土石方17.32万立方米,填方土石方7.60万立方米,弃方土石方9.72万立方米。本项目总投资11430.3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886.4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县级预算。项目于2025年3月动工,预计2027年2月建设完工。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的相关内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9.72公顷,均为永久占地。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4%。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同意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51.16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5.283万元,植物措施0.463万元,临时措施192.634万元,独立费用40.829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3.968万元,经济技术服务费1.460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7.360万元,方案编制费10.000万元,工程勘测设计费7.8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7.241万元,水土保持竣工验收费3.000万元),基本预备费11.960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推进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贵州省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等资料。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通过贵州省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提交监理实施细则、月报和总结报告等资料。
(六)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
四、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第163号)规定,本项目符合第五条(三)情形,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投入使用前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本批复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应急、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法人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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