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受省政府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你局《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息烽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息自然资报〔2025〕274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永靖镇联丰村、雨洒村、安马村、老厂村、下洪马村、新萝村、养龙司镇龙门村、小寨坝镇南中村、西山镇西山村、文安村、林丰村、金星村、温泉镇大尖山村、石硐镇中坝村、玉龙村、石硐村、木杉村、猫场村、龙坪村、高峰村、青山苗族乡马路岩村、大林村、九庄镇桐梓村、鲁仪衙村、柏茂村1个乡7个镇25个村的集体农用地0.5729公顷(耕地0.2790公顷〈水田0.0006公顷、旱地0.2784公顷〉、园地0.1932公顷、林地0.04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549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627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5729公顷。
二、你局应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并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此复
息烽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2日
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
永靖镇、养龙司镇、小寨坝镇、西山镇、温泉镇、石硐镇、九庄镇、青山苗族乡。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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