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息烽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息府报〔2025〕4号)收悉。受省人民政府授权行使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委托行使土地征收审批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息烽县小寨坝镇排杉村、养龙司镇高坡村集体农用地17.1556公顷(耕地6.6079公顷<水田0.0552公顷、旱地6.5527公顷>、园地0.4139公顷、林地8.7665公顷、其他农用地1.3673公顷)、未利用地0.04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6.169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368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7.1988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并在自收到本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开;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国家和省市征地补偿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县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你县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你县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5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财政部贵州监管局。
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税务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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