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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卫-贵阳联络线管道工程项目(贵州段--息烽县)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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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298110
  • 信息分类: 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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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卫-贵阳联络线管道工程项目(贵州段--息烽县)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21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中卫-贵阳联络线管道工程项目(贵州段--息烽县)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筑府报〔2024〕1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息烽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息烽县养龙司镇光华村、江土村,温泉镇安江村,石硐镇新寨村,小寨坝镇盘脚营村的集体农用地0.4129公顷(耕地0.1932公顷、园地0.0078公顷、林地0.0598公顷、草地0.0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496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04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42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499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4568公顷。由息烽县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中卫-贵阳联络线管道工程(贵州段--息烽县)项目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息烽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督促息烽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你市要督促息烽县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息烽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财政部贵州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税务局。

息烽县人民政府,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2月24日印发,共印18份,其中电子公文1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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