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中卫-贵阳联络线(贵州段)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卫-贵阳联络线(贵州段)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范围为息烽县温泉镇安江村,小寨坝镇盘脚营村,养龙司镇光华村、江土村及石硐镇新寨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卫-贵阳联络线(贵阳段)管道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5032公顷(农用地0.4171公顷、建设用地0.0422公顷、未利用地0.0439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标准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0〕22号)文件规定,补偿标准为:温泉镇、养龙司镇、石硐镇耕地4.44万元/亩,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1.998万元/亩,建设用地1.998万元/亩,未利用地0.888万元/亩;小寨坝镇耕地4.56万元/亩,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2.052万元/亩,建设用地2.052万元/亩,未利用地0.912万元/亩。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根据国家和省规定,贵阳市编制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明确了保障内容和标准。待用地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息烽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温泉镇人民政府、小寨坝镇人民政府、养龙司镇人民政府、石硐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特此公告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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