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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息烽县2025年度第六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息府函〔2025〕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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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328472
  • 信息分类: 征收土地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县人民政府关于息烽县2025年度第六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息府函〔2025〕119号)

县自然资源局:

受省政府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你局报来《关于息烽县2025年度第六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息自然资报〔2025〕328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永阳街道下阳朗村,永靖镇雨洒村,小寨坝镇上寨村、盘脚营村、石桥村,温泉镇尹庵村、温泉村,九庄镇后陇村、鲁仪衙村、桐梓村、腰寨村,石硐镇木杉村、石硐村,流长镇李安寨村、流长村、四坪村,鹿窝镇华溪村、马屯村等1个街道7个镇18个村的集体农用地0.3160公顷(耕地0.1728公顷<水田0.0087公顷、旱地0.1641公顷>、园地0.0406公顷、林地0.05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636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79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3160公顷。

二、你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并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属地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此复

2025年9月25日

抄送: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

永阳街道,永靖镇,小寨坝镇,温泉镇,九庄镇,石硐镇,流长镇,鹿窝镇。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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