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询价采购西山水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厂商参加。
一、采购单位: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西山水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6万元,最高限价6万元
四、招标方式:定点询价采购
五、投标人资格与投标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经营范围具备水处理设备、农村供水设备等相关内容;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投标资料:一是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二是投标人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若是法人委托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三是档案袋装《西山水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采购询价表》(见附件,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六、为保障项目投标报价合理性,本项目设置现场踏勘,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9:00-17:00,由意向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曾朝富,联系电话:0851-87721424。
七、询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8月25日13:30(星期一)
地点:息烽县水务管理局19楼会议室
八、评标原则
(一)参加投标有效单位应不少于3家,投标单位现场报价,当场宣布中标单位。
(二)在保证质量、安全、工期要求的前提下,以总价报价最低价中标。
(三)评标及废标条件
1.评标:
(1)评标由息烽县水务管理局组织人员负责。
(2)按照评标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2.无效标:
(1)投标人在规定时间未参加开标会的。
(2)投标人出示的证件、资质不齐或无效的。
(3)投标人提供的证件、资料伪造的。
(4)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控制价或明显低于市场价的。
(5)投标人未按公告相关的要求及条件投标的。
3.废标:
(1)在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少于3家的。
(2)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少于3家的。
九、询价流程
(一)资格审查: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将组织人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现场审查。
(二)现场询价:初审通过的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交投标资料,由评标小组现场开标,并按照评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三)公示:询价结果在息烽县水务管理局政务公示栏内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其认定为西山水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并签订采购合同。
十、投标人须知
(一)所有商品报价为包干价,含税费、装卸费、运输费、售后服务费、安装费、运行调试费、垃圾清运处置费等;
(二)所供产品为合格产品,有国标标准的要满足国标标准,没有国标标准的要满足行业标准;
(三)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采购物资的供货和安装、运行调试工作。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但中标单位不能因货款支付为由推迟供货安装期或售后服务不到位。否则,推迟供货安装期每天按合同价款的3%、售后服务不到位(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未按双方约定时间处置完成)按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并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四)采购价款结算最终以实际供货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超询价采购表内配置数量货物的不平衡报价处理:偏高不平衡报价增量部分按该项预计配置金额乘以投标下浮率计价[预计配置金额×(中标总价÷预计配置金额总价)];偏低不平衡报价增量部分按该项的投标价计价;但最终结算总价不能超合同价。
十一、联系人:曾朝富;联系电话:0851-87721424
十二、本公告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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