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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息烽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1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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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751651
  • 信息分类: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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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人民政府关于息烽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19〕12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息烽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使用土地的请示》(筑府报〔2018〕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不符合建设用地审批要求的永靖镇下阳朗村廖家沟地块予以核减,核减面积2.054公顷(耕地0.0405公顷、建设用地2.0135公顷)。原则同意息烽县按照核减后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将息烽县石硐镇石硐村,西山镇林丰村,永靖镇永红村、立碑村、老街村、管田村、马当田村、阳朗村,小寨坝镇上寨村、中心村、盘脚营村,流长镇流长村,鹿窝镇鹿龙村的集体农用地21.2369公顷(耕地16.931公顷、林地1.2348公顷、其它农用地3.07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5.3446公顷、未利用地1.188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7.770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2.4256公顷。

二、你市要督促息烽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要督促息烽县人民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对于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你市要督促息烽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息烽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19年1月24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税务局。息烽县人民政府,贵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息烽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2月12日,共印1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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