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好十年禁捕宣传教育“强心针”
按照“水上不捕、市场不买、餐馆不做、群众不食”和市场监管总局“八严禁”的要求,加大政策和法规宣传,引导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不买、不卖、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营造专项执法行动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开展长江十年禁渔一倡议一承诺活动。2022年以来,共发放倡议书4500余份。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承诺书154余份,通过开展一倡议一承诺活动,提升了十年禁渔政策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进一步营造了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二是利用“3.5”学雷锋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定点向过往群众宣传长江十年禁捕相关知识。共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现场解答150余人次。三是多部门联合开展“五一”期间禁渔专项执法行动。水上巡查72公里,劝导不规范垂钓3起;检查农家乐餐馆8家、渔具店4家。期间,在码头张贴禁渔宣传海报42份,沿途发放禁渔宣传资料80余份。
二、打好十年禁捕执法监督“壮骨针”
一是加强统筹调度。调整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有序推进息烽县长江十年禁捕工作。二是严把注册登记窗口。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过程中,严禁在企业名称以及经营范围中使用“野生鱼”等含有长江流域野生鱼的相关字样;定期对企业名称以及经营范围中含有“野生鱼”等字样进行清理排查。通过贵州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实地走访排查,未发现企业名称以及经营范围中含有“野生鱼”等字样的相关市场主体。三是加强生产流通领域监管。加大对沿江餐馆、农贸市场水产经营户和各类涉鱼经营户监管,指导经营户填写好进货查验登记台账、水产品进销货经营台账。四是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依托贵州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及国家局、省局六大广告监管平台,采用技术监测加人工排查等方式,努力杜绝长江流域以及我县禁捕河流区域内非法捕捞渔获物线上销售,2022年以来,监测电商平台(网站)15个次,未发现涉嫌经营野生水生动物及其制品问题线索。五是加强广告行为监管。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广告监测中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交属地市场监管分局依法核实,严厉查处。
三、打好十年禁捕线索举报“加强针”
一是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乌江野生鱼”“乌江江鲜”等作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二是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长江流域有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的,市场或网络上有售卖长江野生鱼的,店面招牌、水产制品及菜品标注“长江野生江鲜”等行为的,要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积极协助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2022年以来共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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